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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2015)271号〕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9-07-23 15:33:53 | 点击数:


                                                                                                  承护学院人〔2016〕3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2016年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组织职工学习和宣传工作。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请登录校园网及学校网站下载。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一、教  学  类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7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1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4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8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2
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5
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8

 
二、文化、艺术类及其他
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1
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4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7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39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2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45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教师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一般需要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过市(厅)级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或通讯作者)。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职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以上的奖励,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较好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助教任职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五) 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部),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荣获奖励,视同符合讲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有深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很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作为科研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组织科研攻关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组织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正确把握方向,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满5年,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博士满10年、硕士满13年、本科满15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利用各种新的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有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三等奖前一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
(三)至少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3篇以上;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被评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掌握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系统的指导,工作业绩较突出;
    (二)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各种学生团体竞赛等项活动的能力,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内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多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本人所带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项目,并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四)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25年,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7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至少主持1项(排名第1)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能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厅(局)级上述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在全市性(设区市)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全省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教学成绩突出,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以上优秀;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实施转让;
(五)主持1项厅(局)级以上或主要参加(前三名)1项省(部)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六)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总计6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性教研教改成果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肯定(有文件证明),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
九、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的一等奖视同省(部)级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为省(部)级三等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课题“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其它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 厅(局)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九)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实验技术系列
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中专(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1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前四名)厅(局)级以上与从事实验相关的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获得厅(局)级(校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称号;
(四)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五)教育教学、技能比赛、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六)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2名);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器材),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3万字以上;
(三)公开发表与从事实验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四)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项目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六)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七)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本条件是学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学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河北省档案系列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作为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显著;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对本地区、本系统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获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
    (二)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研究和组织指导能力,提出档案专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能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研究成果及业务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
    (三)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创造出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省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予以推广;
(四)编写、编审出版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教材,或在市(厅)级以上档案专业培训班授课20课时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最高等级标准(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
   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或省档案学会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主持制定设区市级以上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或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性文件,其中5项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二)参与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独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上论文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6篇以上(每篇字数3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上论文4篇以上。
     九、附则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在内的及其它相近的专业奖励。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中国档案学会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在内的及其它相近的专业奖励。
(三)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以及“河北省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奖”、“河北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等在内的专业奖励。
    (四)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省(部)级科研课题: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项目课题”、“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市(厅)级科研课题:包括“河北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课题”、“各设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


河北省档案系列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省(部)级或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档案工作某一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及专长,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业务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
   (三)在档案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被设区市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广或认可;
   (四)具有编审本专业省级以上培训教材的经历,或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在市、县级以上的档案专业培训授课8学时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达到中等以上标准(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
    2.应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或是省档案学会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与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独立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公开出版档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上论文2篇以上。
    九、附则
    (一)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中国档案学会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在内的及其它相近的专业奖励。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以及“河北省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奖”、“河北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河北省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等在内的专业奖励。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省(部)级科研课题:包括“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项目课题”、“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市(厅)级科研课题:包括“河北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课题”、“各设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


河北省档案系列
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系列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问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与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编研、保护利用及现代化管理工作中,熟练掌握2至3个岗位的业务规定、规程标准和规范,有反映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二)能独立进行档案业务研究、档案文献史料编辑,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工作;
(三)能有效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档案整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四)撰写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须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并经单位认定);
    (三)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设区市级以上档案学会奖;
    (四)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0万字以上;
    (五)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八、附则
     1.市(厅)级科研课题:包括“河北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课题”、“各设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
     2.设区市档案学会奖:指各设区市档案学会依据学会《章程》和工作实际设置的设区市档案学会奖的相应奖项。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研究馆员须对本专业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从事岗位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精通本专业政策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在本专业领域里有系统研究和独到见解,并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发表;是本单位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主持完成过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读者服务与研究、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研究辅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持大中型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完成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指导实施等核心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具有创新性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业务改革或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或第一作者,6000字以上)1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应用价值,并有本单位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五)具体指导馆员以上人员开展业务研究和技术工作,在市级以上范围或高校的业务培训中,系统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4000字以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4000字以上)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九、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级为省辖设区市。
(六)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个子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七)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5名、省部级奖励的前3名,市厅级奖励的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国家级项目的前5名、省部级项目的前3名,市厅级项目的前2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3位的成员。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扎实的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较全面地了解本专业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有研究成果发表;完成过重要业务建设项目,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读者服务与研究、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的重要业务建设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二)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及业务管理制度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三)主要参与完成2项以上业务改革、技术创新工作,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经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四)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独立或第一作者,4000字以上),对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有本单位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五)具体指导助理馆员以上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在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取得明显的教学效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以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本专业学会二等奖1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3000字以上)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第七条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二)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九、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级为省辖设区市。
(六)省部级奖励是指青年人才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厅级奖励是指各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七)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省部级奖励的前3名,市厅级奖励的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省部级项目的前3名,市厅级项目的前2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3位的成员。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
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馆员须具备比较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岗位所需专业技能;了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文献资源建设与信息组织、读者服务与研究、社会教育与阅读推广、参考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图书馆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研究辅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能独立完成岗位职责,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业务问题;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重要业务建设项目,或参与大型业务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范等的制订、修订;
(四)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提交过调研报告(独立或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1项以上;
(二)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2篇以上。
(二)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有1篇以上论文获奖。
八、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称的“本专业”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信息资源管理及相关学科专业以及与这些专业相对应的行业领域、工作岗位。
(二)本条件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应属本专业的,且为申报人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级为省辖设区市。
(六)奖项主要参与者是指国家级奖励的前5名、省部级奖励的前3名,市厅级奖励的前2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主要参与者指省部级项目的前3名,市厅级项目的前2名,完成科研项目以成果鉴定书为准。业务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是指个人排名列前3位的成员。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北日报·理论版》及全国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性、理论性文章可视同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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