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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9-11-06 10:04:31 |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关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和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我院2019年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职数

  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级别设置与结构比例为:

  1、正高级岗位:分二级,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职数17名,层级比例≤6%。

  2、副高级岗位:分三级,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各级结构比例为2∶4∶4,职数86名,层级比例≤30%。

  3、中级岗位:分三级,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和十级岗位,各级结构比例为3∶4∶3,职数125名,层级比例≤44%。

  4、初级岗位:分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和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与十二级的结构比例为5∶5,职数57名,层级比例≥20%。

  经市人社局核准,2019年拟聘任岗位情况如下:

  正高三级岗位设置7人,已聘7人,本次无岗位;

  正高四级岗位设置10人,已聘14人,本次聘任1人;

  副高五级岗位设置17人,已聘15人,本次聘任2人;

  副高六级岗位设置35人,已聘35人,本次聘任3人;

  副高七级岗位设置34人,已聘34人,本次聘任3人;

  中职八级岗位设置38人,已聘34人,本次聘任7人;

  中职九级岗位设置50人,已聘50人,本次聘任7人;

  中职十级岗位设置37人,已聘37人,本次聘任7人;

  初职十一级岗位设置29人,已聘29人,本次聘任8人;

  初职十二级岗位设置28人,已聘25人,本次聘任11人。

  二、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和纪检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王建军

  副组长:宫林利、陈宪伟

  成员:崔艳华、徐国辉、吴建清、李 鹏、王瑞学、寇文博

  2、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陈宪伟

  成员:李 鹏、高 爽

  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岗位聘任工作的监督及受理信访举报。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聘任工作开始后,个人于11月11日下午5点前向组织人事处提出拟聘专业技术岗位书面申请,逾期未交者,后果自负。申请中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以时间节点写清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任职情况。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撰写的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提交相关部门。

(二)初审并量化计分。

    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参聘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计分。具体负责部门及审核内容为:教务处负责年均工作量、担任教研室主任情况;科研处负责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情况;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任职年限;组织人事处负责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奖励和担任中层干部工作情况。

(三)公示初审量化计分结果。

    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聘任原则及计分标准”对拟聘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排序,并进行公示。

(四)复核。

    对公示期间职工提出的问题,由岗位聘任工作负责进行认真复核。复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方案并上报院党委。

(五)公示拟聘结果。

    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拟聘结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院党委研究通过后,对拟聘人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履行聘任手续。

    拟聘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聘任方案。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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