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消防安全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思政部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教研室(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员工。为了加强管理,结合思政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及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人身等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二、各教研室(办公室)平时加强检查,做到人走断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部里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对计算机、复印机、档案柜等重要物品要重点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泄密工作。
三、各办公室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勤检查,电器设备及其周围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安全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禁止使用电取暖设备和私自拉接电线等。
五、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易燃和其他杂物;严禁将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室。
六、严禁在办公区焚烧废纸及其他废弃物。
七、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安装和修理公用电器设备。
八、做好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教研室(办公室)门窗、玻璃的隐患排查工作。
九、各教研室(办公室)在平时要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五知两会”,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十一、凡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由学校按照相关制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