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2-10-24 15:00:3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建设(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0—2023 年)》、河北省《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的实施意见》(冀办传〔2021〕62 号) 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评价、中期调整、终点确认、优上劣下、优进劣出,注重督查指导和绩效评价,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优胜劣汰。通过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管理平台掌握院校项目建设情况,通过年度绩效评价考核院校项目建设效果,通过项目调整激发院校争先动力,多措并举,统筹施策,确保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有序、高效推进。

  第三条 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坚持绩效、强化引导、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负责设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省教育厅成立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条 省教育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行动计划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调整、终点确认,开展业务咨询、专题研究、成果宣传等工作。

  (二)负责督查、指导院校的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审批院校建设项目变更申请。

  (三)负责统筹院校项目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四)形成省级行动计划项目年度绩效报告。

  第六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院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所属院校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保障行动计划有序、高效实施。

  (二)负责督查院校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咨询研究、各类

  培训、成果宣传等工作。

  (三)负责筹措、落实院校项目建设资金,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第七条 项目院校(包含高职专科和职业本科)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一)按照确认的行动计划执行方案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并如期实现预期目标。如建设项目确需变更,需提出变更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二)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三)每年年底,登录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管理平台,填报执行绩效数据,撰写提交绩效报告和典型案例。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行动计划项目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院校举办方安排的专项资金和院校自筹专项资金。

  第九条 项目院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编制本校行动计划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

  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院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第十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项目建设支持方向: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等。

  (二)省域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支持方向: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技术技能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建设等。

  (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支持方向:资源规划、内容建设、质量保证、功能实现、基本应用、校企融合、社会服务、特色与创新、更新机制、更新实效等。

  (四)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建设支持方向:课程团队建设、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建设、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课程应用与推广等。

  (五)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方向: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企业真实生产、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

  (六)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建设支

  持方向:校企联合培养教师机制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团队建设、科研教研、资源开发等。

  (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方向:人才培养、平台与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

  (八)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支持方向:人才培养、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团队建设、成果申报、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等。

  (九)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项目建设支持方向:制度建设、集团运行、办学共享、综合服务能力、保障机制建设等。

  (十)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方向:推进混改办学探索、校企双元协同育人、师资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十一)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支持方向: 开展“鲁班工坊”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培养培训、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等。

  (十二)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支持方向: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开展培训、技能推广等。

  第十一条 项目院校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 项目院校要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院校应将项目收支情况按预算科目纳入年度单位决算统一编报。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院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坚持把绩效理念贯穿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全过程。

  (一)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包括学校自评和省级评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以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管理平台数据、院校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为基

  础,综合项目建设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发展增量、创新特色以及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过程性工作成果、成效等因素,对全部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各类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项目有调整院校必须进行现场评价。凡未按要求填报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管理平台的项目院校,视为不接受绩效评价,省教育厅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取消相应经费补助。

  (二)绩效采集。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填报年度绩效。2023 年,填报中期绩效数据。2025 年,填报终期绩效数据。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动态管理、年度评价、中期调整、终点确认”原则,建立“优上劣下、优进劣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竞相发展、共同提升的导向作用。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绩效评价结果,对院校承担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调整、终点确认。中期调整将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淘汰出建设序列,空缺指标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递补;终点确认根据我省《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确定承接的项目建设数量,对全部建设项目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确认。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二)未按时填报绩效数据或存在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

  (三)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四)经审计发现有违规使用经费、项目整体外包等问题;

  (五)违规违纪办学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项目绩效评价采集要点
25f82657cb8d888ba8c51e6e61c43cf3.pdf (600.28 KB)
附件2 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项目绩效采集要点参考文件
e4c9f388c95de5027d659b3d5725e61e.pdf (204.44 KB)
附件3 河北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项目变更申请表
a62ede96db1ee98c75913954e4acc6a2.pdf (199.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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