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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20-12-14 21:27:45 |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生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二)结合青年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帮助全校同学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围绕学院中心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院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四)组织、管理、教育和引导同学遵守宪法、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并向学院汇报同学们的思想动态,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工作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同学求学成才的根本利益。

  (五)通过正常渠道,反应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院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三)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四)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五)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二)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的意见,服从学生会的管理;

  (三)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爱好和平、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令,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进取、奋发有为的优秀青年。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批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三)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为一届(2010—2011学年为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由学生会负责召集。每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学生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程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为单位,按班级学生总数3%的比例民主推荐产生后备人选,经系部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班容量较小的按上述比例推选代表不足1名的班级,按1名推荐。

  第四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其授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定,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聘任、解聘、免去或撤销学生会干部职务;

  (四)指导和帮助系部学生分会、各班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督查和评价全体会员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情况;

  (六)组织全院性的娱乐、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素质、发展特长;

  (七)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促进学院全面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有名气、国外有影响”的有特色的高职院校做贡献。

  第十四条 学生会每届任期一学年。学生会全称: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 X届学生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具体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学习部:配合学院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学术报告会、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活动;负责与教务处及系部进行关于教学方面的联系沟通,协助教师完成好教学任务;督查晚自习、各班自习纪律及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同学完成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对系部和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协助学生处做好各种集体活动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班出勤及遵纪情况;对系部和班级学生遵纪守法及文明程度进行评价。

  (二)生活部:负责与后勤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了解、反馈并帮助同学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维护就餐秩序;检查与评价班级教室管理建设情况;组织同学开展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检查和督导班级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协助院卫生所等部门开展卫生宣教活动,督查并帮助同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文体部: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全院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指导、检查班级唱好早歌、开展好班级文化娱乐活动;协助做好全院性大型活动准备及社会演出工作;对系部和班级的文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组织全院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体质,丰富课余生活;做好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主管教师抓好学院各类体育运动队的训练与管理;对系部和班级的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四)实践部:促进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实践,培养青年团员奉献精神和开创精神,使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引导、鼓励广大同学走出校园、走出社会,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校内校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为同学们创造勤工助学的机会;

  (五)心理部:积极配合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 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协助心理咨询室反馈网络和心理危机预警机制。 做好心理异常学生的排查工作,并及时给与帮助、引导。

  (六)组宣部:围绕学院党委、团委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学期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加强广工大团员青年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多方面、多渠道的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正确分析和就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在全学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网等宣传工具,对各项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宣传,并配合学院党委宣传部认真做好党的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职数。院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团5人,执行主席1人;工作部门负责人2至3人,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实践部、心理部、组宣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条件与产生方法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

  (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

  (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四)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上应在及格以上;

  (六)由班级团支部推荐;

  (七)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应由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学生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文体部干部应有文艺或体育方面的特长。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产生方法。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其他干部采取民主推报、竞聘选举、组织考察、增补递补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生会换届时,未进入实习期的上一届学生会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留用或提拔使用;进入实习期的,原则上应从新生中按照程序增补。

  第六章 系学生分会与班委会

  第十九条 系部学生分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基层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领导,在系部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系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不超过3人。系部学生分会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干部产生方法等参照本章程由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细则事先应报院学生会及学生处同意并备案。在产生学生分会干部过程中,院学生会及学生处应进行指导与监督。学生分会干部正式任职前院学生会及学生处应对其进行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学生会、系部学生分会领导,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班委会干部职数:一般为3到9名。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保卫委员、宿管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可兼任)等。班委会的产生方法,应征得系部的同意;班委会干部应报系部批准后方可正式任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应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格执行决议,认真、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在检查评比中做到客观公正,不滥用职权,不损公肥私,不以牺牲全局利益为代价而维护局部利益,对于违反校规校级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辞职、撤销干部职务的处理。撤销干部职务属于行政处分范畴,撤销决定由学生处与学生会或系部与学生分会联合作出,并将撤职决定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学生分会和班委会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拨付,也可采取其他方式筹集补充,经费由专人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使用得当,审批程序规范。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面向全校同学公开招募,学生自主报名。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党总支讨论研究批准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协同团委联合审查、预答辩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

  (二)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应选名额 5 人为止。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2、13、14日

  地点:承德护理职业学院五楼会议厅

  (二)代表数量

  涉外护理系:56人

  护 理 系:44人

  医 学 系:53人

  药学检验系:10人

  (三)主要议程

  1、宣布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开始,奏国歌;

  2、领导致开幕词;

  3、听取并审议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宣布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5、学生代表进行选票;

  6、领导讲话;

  7、公布选票结果;同时产生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成员;

  8、领导致闭幕词;

  9、宣布大会结束,奏校歌。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以班级(学生组织)为单位召开学代会代表推选会,各单位可结合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自行决定选举的流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量确定学代会代表;(代表均须为团员,代表人数按班级人数的3%)。

  2、学生会、团委自行召开学代会代表推选会,要求如上(代表需为副部级以上,代表人数按学生会人数的3%)。

  3、学代会代表必须由本单位2/3以上成员参与选举产生,否则无效;

  4、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自下而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5、学代表候选人通过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合格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在推选时要兼顾女代表比例25%以上,少数民族代表比例5%以上,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团长、副团长可由各系自行选举。

  6、如已当选的代表因故放弃代表权利的,报主席团备案,该单位所放弃的代表名额不补入其他单位,应由原单位增补;

  7、学代会代表经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信息学院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院系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系学生会、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分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集中考评分为查看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任期届满前后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五条 日常考评由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组成。日常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六条 组织建设方面:

  (一)学院重视,班子健全,内部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10分)

  1.学院领导班子每学年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少于2次;

  2.按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学生会换届;

  3.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职能分工明确。

  (二)学期工作有计划,学年工作有总结。(5分)

  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等以规范方式呈现并存有档案。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培养规范,综合素质高。(10分)

  1.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文件规范,及时;

  2.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规范,有明确的选拔任用目标,统一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管理考核;

  3.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活动开展方面:

  (一)规划审批规范,数量适中,组织安全有序,无安全事故。(5分)

  (二)专业针对性强,学院特色明显。(5分)

  活动联系学院特点,自主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应不低于活动总数的50%。

  (三)活动评建规范,受众满意度高。(15分)

  以系部自主申报为原则,各系学生会申报两项以学生会为主体举办的品牌活动,校学生会通过对活动策划、工作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总结等进行评审打分。

  第八条 工作落实方面:

  (一)各系学生会及部门规范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例会。(5分)

  (二)全校性活动能够及时响应,协作配合密切。(5分)

  (三)学校重要工作能够及时部署落实,反馈落实情况。(5分)

  (四)深入广大同学,主动了解同学心声,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情况调研,并尽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10分)

  第九条 宣传联络方面

  (一)按照规定按时规范报备学生会新媒体运营情况。(5分)

  (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日常宣传更新及时、规范,重要活动按要求报送校学生会。(10分)

  (三)学校重要工作和活动,宣传线上线下联动。(5分)

  (四)宣传客观,无虚假宣传,无不良影响。(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条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飘浮。(8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党委始终高度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坚持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处统筹负责,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研究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召开学代会的请示,对学代会的筹备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关指导。党委责成党委委员、副院长分管学生会工作,学生处处长直接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附件1:自评表.doc
c2717637f07da39cddf4a319a41b671f.doc (57.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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