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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对本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好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每个专业应有一名专业带头人和一名专业负责人。暂无符合选聘条件的,可选聘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培养对象。个别特殊专业可按专业方向设置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一位教师不能担任多个专业的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治学严谨、敬业爱岗、作风正派;

2.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5.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

6.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专业带头人5年以上;专业负责人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

7.原则上应长期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

8.优先考虑本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名师、博士等人员。

9.专业水平(专业带头人符合任意4项,专业负责人符合任意3项):①近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专业带头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一部;专业负责人参编正式出版教材一部。③专业带头人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前三名);专业负责人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⑤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前三名主讲)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主持或重点参与过学院重点教育教学项目建设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及科研成果奖。获得市级以上与教学相关荣誉称号。

第三章  遴选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系部提交《承德护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第五条 系部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在认真审阅本人材料和广泛听取系部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推荐材料。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初选名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七条 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第八条 聘任。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聘任,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选拔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主要职责:

专业带头人在系部教学部门领导下、在专业群负责人指导下工作,负责本专业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1.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教学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组织采集本专业人才培养状态数据。

5.协助专业群负责人制定并组织落实专业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6.并组织实施,带领团队组织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申报等。

7.组织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工作,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方法和科研方法指导。

8.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及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9.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技能培训、考核和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工作。

10.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协助学校进行本专业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工作。

11.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

(二)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专业带头人制订与落实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助专业带头人审定课程标准,负责本专业平台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

2.负责本专业的教学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

3.负责创建各级重点、特色和品牌专业等工作。

4.协助负责制订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

5.协助负责制订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协助实施。

6.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

7.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技能培训、考核和技能竞赛工作。

8.负责开展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新方法、新途径。负责落实。

9.负责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第五章    

第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建立业务档案,制定考评制度,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系部要在政治思想、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方面进行重点培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 聘期一般为3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聘期内,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因公、因私离校半年以上者,须由教学单位指定专业临时负责人。离校1年以上者,自动解聘。

第十五条 停止招生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自动解聘。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1.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者。

3.有违反教学纪律者。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学院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 在职称评聘中与教研室主任同等加分,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在承担科研课题、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出版学术著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条 学院给予专业(群)建设经费支持,费用于专业建设发展,由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