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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重点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突出院校办学重点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打造专业品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专业是学院重点的具体化,是深化内涵、打造品牌、建设名校的战略抓手和基础工程。要通过择优遴选和重点建设,建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岗课赛证深度融合,培养模式独特、课程体系科学、重点优势鲜明、教学成果丰硕、资源共建共享、服务能力突出的校级重点专业,在此基础上,实现省级一流和国家骨干专业的立项建设。

第三条  重点专业建设要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质量,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导思想,在专业内涵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优势和重点,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提升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效益和毕业生竞争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赢得一定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重点专业的遴选

第四条  遴选原则

(一)优化结构,服务行业。重点专业建设的遴选要有利于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各专业的办学积极性。

(二)强化优势,突出重点。要充分利用学院的优势力量,以突出重点为核心,以强化优势为根本,体现专业建设重点、充分体现学校办学重点。

(三)改革创新,提高效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专业建设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强化专业建设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遴选范围

我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

第六条  遴选条件

(一)申报专业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适应区域支柱、 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专业重点、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合作基础良好,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途径。

(二)申报专业是学院规划重点建设的专业,已连续招生三年及以上(至少有一届毕业生),在校学生人数在200名以上。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学生就业率高于学院平均就业率),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三)申报专业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高职院校的总体改革思路,不低于国家教学标准要求。有规范齐全的教学文件、富有重点的专业建设成果,教学保障体系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四)申报专业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教学团队专兼结合、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课“双师型”教师占在学校的均数以上。

(六)申报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资源统筹力强, 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七)一般应有至少2门课程被评为(或正在建设为)院级精品课程。

第七条  遴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系部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专业剖析、自评、审核工作,择优选择申报对象。并编制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及成果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按时间规定将其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则优遴选。

(三)审批公示。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布确认。公示期满无争议或争议已得到学院处理的,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重点专业建设名单。

第八条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的申报立项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原则上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从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推荐,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从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中推荐。

第三章 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重点专业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宗旨,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重点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优势和重点。

第十一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紧扣国家对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科学进行专业定位;对接行业优势推进专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紧跟行业动态发展趋势,探索构建契合专业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区域经济特点、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制定能够满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体现校企共育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能够指导专业建设且运行顺畅的校企协同共建长效机制。建立并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评价、反馈和改善机制。

(二)课程体系与课程改革。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突出能力本位,构建课程衔接合理,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设置不低于国家教学标准要求。校企联合进行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对接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基于工作过程开发课程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课程内容。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为学生在线学习提供保障。紧贴专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深度促进课程改革, 广泛推进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理实一体化等新型教学方法的使用。契合课程教学特点,推进考核方式改革,突出能力培养,注重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实施成绩评定,积极推行综合性、多形式、多阶段考核。

(三)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实习实训条件,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高,实验、实习开出率高。加快建设设施先进,技术含量高,具有真实(仿真) 的职业氛围,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加快建设稳定性强,硬件水平高,企业指导教师数量多、层次高,实训效果好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技术技能训练为基础,开设目标指向明确,环节设计科学合理,内容与实际需求结合密切的实践教学项目,建立学生到企业、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凸显学生职业态度与综合素质培养。技能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接轨,全面实施“双证书” 制度。

(四)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聘任、培养和考核制度。专业带头人专业水平高,管理及科研能力强,在行业有一定影响,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升专业教师学历和职称,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双师素质教师、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教改意识和成果意识培育培养,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能力。严格实施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五)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开发能够体现创新创业教育要素,职业教育重点鲜明的校本教材。优先选择《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教材。积极开发多媒体课件、微课、精品在线开放课、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资源建设,切实辅助教学过程,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六)岗课赛证融合,岗课赛证与专业教学深度融合,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七)校企合作与对外交流。深度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施双元育人机制。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人数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完善对外交流合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院校或教育机构在师生交流、课程建设、教师进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八)科研与社会服务。依托专业资源,积极为企业职工、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技术服务,或开展技能技术培训。紧贴产业行业发展与技术革新前沿,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的建设措施

(一)重点专业的建设周期为三年。

(二)重点专业的管理实行校、系两级负责制。教务处主要负责重点专业的遴选、评估、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重点专业创造条件和提供相关服务。重点专业所在的系要建立由重点专业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机构(必要时可以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重点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重点专业实行专业负责人责任制。专业负责人经系推荐由学院聘任。专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完成各类检查验收工作,保证按期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四)教务处每年组织1次重点专业建设检查,在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第二年组织中期检查,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对于项目执行不力、进展缓慢,或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的,予以警告,并责成整改。

(五)学院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在招生计划安排、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引进(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专业开展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专业评估等活动。

第十三条  评估验收

校级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

(一)重点专业所在系部组织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评估验收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其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议与审核,并写出评估报告,报学校审批。

(三)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院级重点专业称号保持3年。学院将优先推荐院级重点专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

(四)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订延期方案。未通过验收的专业,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承担系不得参加新一批次重点专业申报:

(一)未按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工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建设任务的;

(三)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

(四)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指标

附件3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附件4承德护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