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0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升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22〕58号),落实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一批高素质教学团队,形成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优秀教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工作室建设为依托,集教学改革、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遴选具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组建由教学名师牵头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充分开展教师团队研修,侧重专业教学能力提升研修,培育出一批名师牵头的教学能力出众的“双师型”教师团队。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引导,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推动,以专业或课程建设为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促进教师整体教学能力与水平的全面提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任务
1.打造一支团队。完善工作室建设机制,确定建设目标,以课程为中心,深入开展专题式、项目化学习交流活动,有效推动名师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成长,力求在建设期内使名师工作室成员在课堂教学上出精品,项目研究上出成果,建成结构合理、专业引领、素质过硬的优秀教师团队,建成校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
2.培养一批人才。建立教学名师带徒制度,通过传帮带等方式,传承教学经验,发挥优良教学传统,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针对工作室每个教师专业化成长制定周期发展目标和途径,形成契合的评价方法;针对工作室选育的每个学生制定成长目标和学习计划。
3.建设一批资源。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接职业标准(规范),符合学生认知和技能发展规律的教学法、教学评价、课程及课程标准研发、技能大赛等专项研修,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和教学综合实力。推动课程资源建设,在建设期内形成以教学设计、课件、精品课程、思政案例、实训项目为主的教学资源,形成学科教学资源体系。
4.产出一批成果。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专长为基础,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协同优势,通过定期团队研修、项目研究、行动学习等方式,围绕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开展教学项目改革研究,形成一批贴近教学实践、效果明显的优秀教学及教研成果,带动工作室教师教学能力整体提升,将师德建设贯穿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全过程。总结工作室教学经验,通过名师工作坊、教学示范课、教学研讨沙龙、教学基本功比赛等多种形式,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推广教学经验,增强工作室的带动、辐射作用。
第三章 申报及评选
第五条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管理能力、良好的协作精神、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职业标准,具有一定的课程开发经验。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近3年内,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课题(含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及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各类项目)。
(2)在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3)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市级排名前三,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八)。
(6)副主编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7)在学术组织中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位;
(8)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9)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或SCI论文。
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且不能同时参与其他名师工作室。
(二)工作室成员组成及条件
1.团队成员人数控制在5-20人,且相对稳定,其中团队成员中“双师型”教师占比70%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相关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教师占比30%以上,行业企业专家占比10%以上。行业企业成员应在项目建设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承担工作室任务,创新性开展工作。
第六条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与评选程序
1.主持人申报。“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填写《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主持人所在系(部)。
2.系(部)推荐。组建完成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应经系(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
3.学院评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对系(部)推荐的候选“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公式无异议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拟建设的院级教学创新团队经学院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
第四章 建设成效
第七条 建设期内成效
建设周期为3年,名师工作室要在“三教”改革、课程建设、课堂改革、产教融合、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生成物化成果,并形成一套名师引领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育模式和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能力的教学模式。
1.建设完成省级精品在线课程或课堂思政示范课程不少于1项。
2.整理教学名师教案、讲稿、视频等教学资料不少于3套。
3.形成创新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少于1套。
4.形成名师引领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育模式不少于1套。
5.每年举办主题鲜明的名师工作坊不少于2次。
6.每年举办教学沙龙、专题讲座、教学教法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交流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启迪教学改革思路、研讨教学方法和内容创新等不少于2次。
7.确定重点培育青年教师不少于4人,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奖不少于1项。
8.培养优秀学生不少于20名,并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不少于2项。
9.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教改课题(含各类项目)不少于1项,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类论文不少于5篇。
10.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不少于1项。
11.完成社会培训不少于3次。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的考核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采用阶段性评估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阶段性考核。每学年及每年年底分别进行考核,“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主要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提交佐证材料。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初审,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要进行限期整改。
2.终结性考核。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撰写工作室建设总结报告,各成员撰写学习与工作汇报。同时,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将建设资料汇编成册提交教务处初审,并形成终结性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终结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将取消主持人的相应称号。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 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学校给予的建设费用为:校级2万元、市级4万元、省级8万元、国家级1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教学改革与研究、合作交流、教师培训、课题项目等。
第十条 学校优先推荐“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成员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交流,优先推荐申报教学项目和各类人才交流项目等,将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双师型”名师工作室作作为推荐省级、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的主要依据。“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纳入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考核和体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