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教师厅〔2022〕2 号)、《河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冀教职成〔2022〕17号)等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及范围
(一)内涵界定
“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职业院校教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专兼职教师。
(三)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聘期达到3年的非在编聘任教师)。
2.企业兼职教师:现在企业任职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到校兼职任教的人员为本办法所指企业兼职教师,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校内专任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师品德条件:师德考核优良。
2.教师资格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3.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教学经历条件:承担教学任务满3年及以上。
企业兼职教师申请 “双师型”教师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师品德条件:师德考核优良。
2.教师资格条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累计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相关教育理论培训(含自修)达到72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有真实的学习记录佐证。
3.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所任教专业大类对口,下同)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累计承担过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且学生评教良好。
5.教学经历条件:累计聘期满1年及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等级的认定
认定对象在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层级“双师型”教师还应具备以下(1)(2)要求的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所任教专业大类对口,下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对其中“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规定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近5年具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b.近5年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或国家级、省级以“双师”为主要内容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c.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1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或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d.近年获得相关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排名前3)。
e.取得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及其他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2)近5年,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或市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或市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二等奖及以上;或参与入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教材、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或案例的工作且与实践教学相关;或毕业生5年内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有明确记载的省级以上赛事指导教师)。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所任教专业大类对口,下同)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对其中“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规定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近5年具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单次不少于一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b.近5年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累计不少于4周的“双师型”教师培训或国家级、省级以“双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其中含不少于2周的企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c.近5年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或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d.近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相关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e.取得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及其他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2)近5年,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或省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或省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一等奖及以上;或主要参与(前5名)入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教材、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或案例的工作且与实践教学相关;或毕业生5年内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有明确记载的省级以上赛事指导教师)。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与所任教专业大类对口,下同)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对其中“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规定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近5年具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单次不少于一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b.近5年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连续不少于4周的“双师型”教师培训或国家级、省级以“双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其中含连续不少于2周的企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c.近5年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前2名)2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或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d.近年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相关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e.取得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及其他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2)近5年,作为主要参与者(第1名)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项,或省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一等奖及以上;或负责(前2名)入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教材、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课程、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或案例的工作且与实践教学相关;或毕业生5年内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有明确记载的省级以上赛事指导教师)。
(三)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认定对象在满足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认定各层级“双师型”教师还应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兼职初级“双师型”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能独立承担聘任职业学校安排的1门及以上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并完成相应工作量,得到师生认可。
(2)能够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兼职中级“双师型”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累计聘期满3年及以上。
(2)累计承担过300学时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且每年学生评教良好及以上等次。
(3)能独立承担聘任职业学校安排的2门及以上(可按年度累计,2年承担同1门可累计为2门)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并完成相应工作量,师生满意。
(4)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兼职高级“双师型”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累计聘期满5年及以上。
(3)累计承担过500学时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且每年学生评教良好及以上等次。
(4)能独立承担聘任职业学校安排的2门及以上(可按年度累计,2年承担同1门可累计为2门)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并完成相应工作量,获得师生好评。
(5)在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与规定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应提交《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交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
(二)由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评议认定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建立“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三)一般每学期认定一次,每年认定两次。每年12月15日前,学校向省认定管理委员会上报本年度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及认定工作情况,省认定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总复核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认定管理委员会发放电子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失效。相关教师应重新申请认定。
(五)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六)不予认定的情况
1.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践经历等与所承担的专业方向不一致的。
2.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的。
四、“双师型”教师管理与待遇
(一)“双师型”教师的管理
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学校负责认定,系部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考评, 学校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系部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二)校内“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在评先、评优、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开发、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3.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晋级给予加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