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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教研室建设管理办法

教研室是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其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研室设置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研室依照专业或课程组建。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教学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教研室应当保持一定的规模,其组成一般应有5人以上,并具有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教研室设主任1人,如因工作需要,10人以上可增设副主任1人。

第三条  教研室归属于系部管理,设置的程序: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广泛调研论证,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批准。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或课程规范的名称命名。如需增加、撤销或调整教研室,也参照此程序。

第二章  教研室职能

第四条  制度建设

1.教研活动制度。教研室应定期通过理论学习、研究教学问题、集体备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学时,教研室要制定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所有成员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接受教研室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研活动要求有固定时间,每周至少1次,每次教研活动要重实效、有主题、有安排、有详细记录。

2.听课制度。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集中组织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指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共同促进授课水平提高。每位教师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教师的课至少在2次以上。

3.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教学检查管理工作,定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进度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对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4.教师“一带一”制度。教研室应根据教师的教学年限、教学水平和教研水平,以“一带一”的形式,建立“优秀”带“一般”的教学传、帮、带制度。对新入职的新教师实行“一带一”的师徒制。

5.汇报制度。教研室至少每月向系部进行专题汇报,每学期向学校专题汇报1次。

第五条  教学工作

1.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教研室要把加强与深化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通过制订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改革和研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乃至整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水平。

2.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教研室负责所属课程的实验(训)课的教学工作。按教学要求组织开展实验(训)教学,并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提高实验(训)教学效果。教研室协助系部做好实验(训)室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专业实验(训)室配置和实验(训)室建设方案。

3.教学信息化建设。教研室要不断开展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全员的信息化教学能力。依托学校平台,以课程为单位,建班建课,并不断完善学习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泛在环境。

4.教材建设。教研室要抓好教材建设,组织教师对教材和教辅材料讨论、研究、确定,并提出选用申请。教研室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须进行全面审查,教研室主任为严把教材政治关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专业和课程需要组织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优秀教材评选工作。

5.教学文件的编制与实施。教研室要保证教学文件完备,教学文件的内容要与教学实际结合,课程标准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专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教学文件经批准合格,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教学文件执行。

6.学生成绩考评工作。教研室应该对学生的考评进行深入探讨,实施考核方式改革,加大过程性考核和技能考核比重,设置更加合理、全面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教师做好试卷命题、试卷收集、建立试题库以及考后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工作。

7.教学研讨工作。教研室应对本专业学科课程教学的过程加强管理,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提高课堂效率等及时研究和调整,定期进行教学研讨。

第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

1.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交流研讨,进一步激发教师岗位责任感,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失范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上报、早处理。

2.教师梯队建设。要根据学校、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和改善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和知识能力结构,使之逐步优化。重视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建立“一带一”制度。严格执行教授授课制度。

3.“双师型”队伍建设。落实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通过进修学习、企业锻炼等途径提升学历和“双师素质”水平。推进校企合作,开展教研室与医院科室对接融合,按一定的比例聘请医院和企业技术人员担任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强化对外聘请教师的管理,通过集体备课、听课督导等形式,共同提高。

4.教师考核工作。教研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对教研室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考核工作。根据其平时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评出优秀者,提出晋级或奖惩的相关建议。

第七条  教科研工作。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教学科研。顺应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讨,充分发挥教研室团队优势,积极申报各层次的教科研课题。教研室选派教师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活动,定期举行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交流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风气。

第八条  竞赛组织工作。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系部的要求制定各类竞赛工作计划,提前组建教师和学生的参赛队伍,并承担赛前训练任务。

第九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培训和社会公益性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十条  基层党建工作。以党建为引领,促进党建工作与教研室业务深度融合,推行教研室主任“双带头”制度,发挥党员在教研室的带头作用,引导德能勤技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选任

第十一条  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完成学校与系部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及素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师德高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结同志,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师德考核合格,没有发生教学事故和违纪行为。

4.有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实验、实训室建设经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选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6.原则上从事本专业或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选任程序

1.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教研室主任人选,审核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征求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2.系部将人选报教务处,教务处向党委会报告。

4.由组织人事处备案。

5.教研室主任任期三年,可续任。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 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

2.制定和实施年度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

3. 组织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

4.制定并组织实施教研室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及科研课题。

5.负责组织开展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6.组织开展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负责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听课、评课。

7.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所承担课程的考试改革、题库(试卷库)建设工作,负责审核试卷。期中、期末考试过程中,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命题、阅卷、评分和分析试卷、成绩录入。

8.负责相关实验、实训室建设。

9.组织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和教学研究交流,帮助指导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10.完成学院和教学系部交办的与教研室相关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享受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解任;涉及(一)至(七)项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者。

(二)在教科研方面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四)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六)不服从学院及所属教学系部的工作安排者。

(七)其他行为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

(八)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九)机构撤消、合并者。

第四章  教研室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宏观调控教研室建设与发展,将教研室工作成效作为系部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考核,教研室主任每年年末由系部组织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与教研室考评同步关联。教研室主任任职时间不足1年者不参加考评。

第十九条  教研室考核由系部层面的综合考核(占总分的20%)和工作任务的量化考核(占总分的80%)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优秀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评选程序由系部推荐,教务处汇总,学校审定。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