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保障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和级别
1、由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或对教学质量等造成损害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
2、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的大小,教学事故分为一般事故(Ⅱ级)和严重事故(Ⅰ级)两种。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系(部),经系(部)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或部门填写《承德护理职业教学事故认定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认定后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通报批评。
2、严重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院内2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除扣除5个月岗位津贴和取消评优资格外,予以停课处理。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3、一般教学事故: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院内1个月岗位津贴,取消课堂评优资格。一年内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发责任人院内2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
4、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系(部),对其教研室主任、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5、教学事故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将结果答复给申诉人。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教学事故认定及级别分类
教学事故认定及级别分类
第一类:课堂教学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在各种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内容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级 |
2 | 对学生歧视、挖苦、体罚、侮辱,造成严重后果。 | Ⅰ级 |
3 | 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Ⅰ级 |
4 |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 | Ⅰ级 |
5 | 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 Ⅰ级 |
6 | 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 Ⅰ级 |
7 | 对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并造成恶劣影响。 | Ⅰ级 |
8 | 课堂上吸烟。 | Ⅰ级 |
9 | 上课时擅自离开课堂。 | Ⅰ级 |
10 | 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 Ⅰ级 |
11 |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教研室、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或工作安排,造成巨大影响。 | Ⅰ级 |
12 | 由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无法进行正常教学。 | Ⅰ级 |
13 | 一学期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Ⅱ级教学事故。 | Ⅰ级 |
14 | 酒后上课,严重影响教学或造成恶劣影响。 | Ⅱ级 |
15 | 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 | Ⅱ级 |
16 | 无特殊原因坐着讲课。 | Ⅱ级 |
17 | 教学活动(含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 Ⅱ级 |
18 |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擅自请人代课,或变更课程主讲教师。 | Ⅱ级 |
19 | 经批准停课,但未按规定补课。 | Ⅱ级 |
20 | 开课时间满2周,未提交本学期授课进度计划。 | Ⅱ级 |
21 | 无授课、实验、实习计划。 | Ⅱ级 |
22 | 不认真备课,上课时无教学资料而影响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在讲课中出现明显内容错误,而没及时纠正。 | Ⅱ级 |
23 | 课堂秩序混乱,教师不予制止,造成恶劣影响。 | Ⅱ级 |
24 | 未按照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安排,擅自删学期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 | Ⅱ级 |
25 | 未按规定进行期中考试。 | Ⅱ级 |
26 | 提前4学时以上结束课程。 | Ⅱ级 |
27 | 不认真填写教室日志或实验室日志 | Ⅱ级 |
28 | 未备齐实验、实习教学所需的材料及物品,准备错误,致使实验、实习教学无法按时进行。 | Ⅱ级 |
29 | 错订、漏订教材,或在开课1周内学生未能得到教材而影响教学。 | Ⅱ级 |
第二类 考试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试题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或试题严重出错而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Ⅰ级 |
2 | 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漏试题内容的任何行为。 | Ⅰ级 |
3 | 未能严格执行监考的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导致学生有集体作弊行为,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 Ⅰ级 |
4 | 监考人员未到场,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 Ⅰ级 |
5 | 帮助学生作弊。 | Ⅰ级 |
6 | 教学管理人员由于主观原因排错考试教室,或者因迟到或其他原因(如印错、发错试卷)延误各类考试试卷发放,使考试无法进行。 | Ⅰ级 |
7 | 监考社会考试,不按考试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丢失考试试卷等,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 Ⅰ级 |
8 | 命题教师不按规定时间交付试题,造成不能及时印刷试卷,影响考试。 | Ⅱ级 |
9 |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 | Ⅱ级 |
10 | 监考人员擅自离开考场 | Ⅱ级 |
11 | 擅自请人代监考。 | Ⅱ级 |
12 | 监考不认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Ⅱ级 |
13 | 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 Ⅱ级 |
14 | 监考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试卷,阅卷教师遗失学生试卷和成绩,导致学生该门课程无成绩。 | Ⅱ级 |
15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给学生提分、降分,或在成绩管理中擅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 Ⅱ级 |
16 |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成绩,影响成绩的登统、通知及学生补考。 | Ⅱ级 |
第三类 教学管理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管理人员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 | Ⅰ级 |
2 | 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 Ⅰ级 |
3 | 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而无法弥补。 | Ⅰ级 |
4 | 因工作疏忽造成无人监考,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后果严重。 | Ⅰ级 |
5 | 由于工作不负责,组织管理失职,造成教学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教学任务完成,造成严重后果。 | Ⅰ级 |
6 |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出课程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Ⅰ级 |
7 |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无故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Ⅰ级 |
8 | 未经学院领导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大范围停课。 | Ⅰ级 |
9 | 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后果。 | Ⅱ级 |
10 | 管理人员排课或教室调度安排发生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级 |
11 | 已批准的调、停课,管理人员没有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延误上课时间。 | Ⅱ级 |
12 | 排课、排考场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课现象。 | Ⅱ级 |
13 | 未及时传达、实施学院重要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安排,造成严重影响。 | Ⅱ级 |
14 | 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延误上课、实验或考试。 | Ⅱ级 |
第四类 教学保障事故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1 | 非突发原因而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导致大面积中断上课、实验、见习等教学活动,且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 Ⅰ级 |
2 |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上一级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 Ⅰ级 |
3 | 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教学部门,停电、停水而耽误部分教学活动。 | Ⅱ级 |
4 | 教学辅助部门未及时修好已经报修的教学设备,又未通知教务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影响部分授课时间。 | Ⅱ级 |
5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 Ⅱ级 |
6 |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声响干扰教学。 | Ⅱ级 |
7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Ⅱ级 |
8 | 教学仪器设备未经同意,擅自外借、挪用,影响教学。 | Ⅱ级 |
9 | 教学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废手续,擅自处理。 | Ⅱ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