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学校《章程》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的组织。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指示和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校内行业专家、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系教学主任、 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为: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能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教学工作实践;热心学校的 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3.有较丰富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教务处组织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可以连任。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 心学校以及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 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主动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如有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终止其聘任。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设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兼任,主持教学工作委员会日 常工作。设秘书1人,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准备 与安排、会议记录与整理、会议决定的传达、有关文件的传达、有关情况的汇报等。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指导、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训)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等。
2.审议学校重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审议学校各项教学改 革方案。
5.对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 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6.审议各类教学奖项评定标准和办法,参与评议、鉴定 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等。
7.审议学校教学评估方案,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并对 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8.审议教师教学岗位评聘标准,并对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提出指导意见。
9.对各类教学创新、专业技能大赛等进行规划和指导。 10.接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与研究项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 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进行表决,每次会议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向院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