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管理,促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有效提高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职五年之内,尚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和初次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均须接受培养管理。
第二条 青年教师一学期承担一门课程,培养期一般为二年。
第三条 青年教师到岗后,所在系部、教研室为其安排导师,实施师带徒制,并将培养导师申请情况及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审批。
第四条 导师应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围绕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培养。
第五条 导师对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其实习期和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初期内,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听课结束后应面对面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青年教师在实习期和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初期内必须由导师安排不少于32学时的跟班听课任务,填写《听课记录表》。
第七条 导师应本着关心、爱护青年教师的态度,认真指导,为他们的快速成长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发扬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应有的品格和典范作用,对青年教师的师德等方面产生教育和影响。
第八条 重点培养青年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把握和课堂教学过程的驾驭,教学文书的规范书写。青年教师在晋升为副教授前,应规范手写教案。
第九条 系部、教研室应根据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情况,在每年9月制定出对本部门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导师应对青年教师在实习期和初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期间的教学业务情况分学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由所在系部、教研室继续安排教学任务。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暂缓让其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继续接受培养,并延长其转正定级或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经两年的指导仍无法独立承担教学工作的予以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一条 没有六个月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青年教师需进行企业实践,以增强教学实践能力,原则上每年至少一个月,五年内不得低于六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