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外聘授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授课教师(行业导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
3. 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行业导师不需要)。
5.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6.身体健康,在聘任期内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7.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承担的课程另行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1. 聘请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2.由系部聘用,系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聘任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系部负责与外聘教师签署聘任工作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
1.上岗任教前,应参加我院组织的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研活动,熟悉和了解我院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情况,特点。
2.严格遵守我院教学管理制度,携带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上课,采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假需提前三天向聘用系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了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
5.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将学生出现的问题向所在系部报告,提出建议。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1.外聘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及相关费用的发放按我院规定执行。
2.学院对外聘教师不另外提供交通补贴,但可免费乘坐我院通勤车。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外聘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一年。
2.聘用系部要按照我院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并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检查,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质量监督等。外聘教师按一定比例推荐学期课堂优秀教师。
3.外聘教师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将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检查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聘用系部,该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4.各系部均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5.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旦发现,立即终止聘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者。
(3)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4)造成重大教学事故者。
(5)损坏学院的声誉和利益者。
(6)旷课四学时以上者。
六、其他
1.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