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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液室 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9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3.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学院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环保部门报告。

12.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