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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室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29

化学试剂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贮存环境

1. 化学试剂贮存室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适宜的排气设施。

2. 室内严禁烟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3. 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耐腐蚀材质制成,防尘、避光,取用方便。

4. 特殊试剂应贮存于专柜(室)中,按相应规定贮存。易燃、易爆品应贮存于防火的专室或专柜内,有降温、通风设施。

二、贮存保管

1. 化学试剂的贮存保管由专人负责。该专职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保证化学试剂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2. 化学试剂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强氧化性、强还原性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注意不得将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如酸、碱;氧化物与还原剂贮存在同一柜内

三、分类

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等再次分类,按顺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试剂瓶身及瓶盖均应有编号;

四、贮存条件

1. 易潮、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化学试剂,需密闭或蜡封保存;

2. 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沸点低的化学试剂需避光保存;

3. 剧毒品、易燃品、易爆品、易腐蚀品等尽可能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如有少量剩余应单独存放于专柜中;

4.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5.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

6.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