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医学技术系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高校实验室的日益增多,实验室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且这些隐患可能会对学生、教师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为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系部稳定发展,制定并完善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全体在校学生、教师及职工。
三、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任何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举报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举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被举报单位名称;
(2)被举报单位具体地址;
(3)被举报单位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4)提供证据材料。
2.口头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口头形式向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反映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学院或者学系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并告知举报人书面举报的渠道。
四、举报受理
1.书面举报: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收到书面举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2.口头举报: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收到口头举报后,应当在当场记录并告知举报人书面形式的渠道。
五、处理流程
1.初步核实: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应当对收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属实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如需进一步调查,则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
2.整改通知:如存在安全隐患,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将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将整改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3.复查验收:被检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查验收。经复查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明并备案;未通过复查的,应当继续整改。
4.公示通报: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进行公示通报,让师生及社会公众知晓。
六、保密措施
1.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不得采取任
何打击报复行为。
七、奖励与处罚
1.对于提供真实有效情况的举报人,学院或者系部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2.对于恶意诬告或虚假陈述的举报人,学院或者系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对于未按规定整改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仍不承担责任的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学院或者系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制度内容有疑义,请咨询学院或者系部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