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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纪委 关于重申党员干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3-06-03 00:00:00 | 点击数:

各县、自治县、区纪委,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派驻纪检组(纪委),市直纪工委:

近年来,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更加清明的社会风气,市委、市政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但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有所抬头,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为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文明、节俭新风正气,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打招呼,严禁发请柬。

(二)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其礼品、礼金。

(三)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操办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单位设立操办机构,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不文明行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禁化整为零,不得分期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严格控制宴请规模,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

(六)严禁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严禁使用奢华车辆,严格控制车队规模。

(七)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的,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天向主管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递交书面请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宴请缘由、时间、地点和宴请规模、范围等事项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并填写《承德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向市纪委书面申报备案,其他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备案。

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纪委《 中共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实施办法》、中共河北省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冀纪字〔2007〕3号)、《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监察局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意见 的通知》(承办字〔2002〕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制止、不处理的领导干部,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监督的有关部门、县区,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突出和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高度重视,充分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问题发生。

(二)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六条办法”和市委“十八项措施”要求等项工作相结合,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三)模范带头,树立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坚持文明、节俭、从简,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附件:《承德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中共承德市纪委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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