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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河北省教育厅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来源: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更新时间:2012-11-19 00:00:00 | 点击数:

各系部、国护中心、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09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底。

3.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四、报送时间

各部门负责人请务于11月28日前集中将本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材料(原件)报送到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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